五問賢能政治—黃裕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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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問賢能政治—黃裕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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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能政治不是萬能藥──五問賢能政治(上) 自https://www1.hkej.com/dailynews/comment ... e/2977347/

近年「賢能政治」四字,在政界學界中皆掀起一陣激烈辯論。

確實,在紛亂非常的全球政治下,有不少民眾都渴望賢能的忽然誕生──從天而降,如永恒族一般,能解決世上絕大多數問題、打救世人。理想中的賢能,飽讀詩書、既能管治,又能溝通,並深諳民間疾苦,若非賢能管治,則由何人來管?無論是有秩序而具篩選的菁英管治,還是由嚴格程序所產生的精英民主統治,自古以來,賢能政治乃佔據人類文明歷史軌跡的最大部分──所謂的「民主」,除了在古雅典曇花一現以外,乃是歷史上的異類,而非主流。西方社會普遍的民主化,也是近300年才發生的事。在不少人眼中,唯有賢能,才能排除民粹式的萬難,落實管治真諦。

這種論述,筆者聽過很多,也曾經深深相信其真確性,甚至認為民主乃是有效管治的剋星。可這種想法、此判斷,未免過於武斷──正如盲目相信「民主」便是歷史終結一般,過於依賴及看重賢能主義者,往往會忽略了其本質的短處弊端。賢能政治固然有其可取性,但不能被視為萬能藥,更不應被視為政治體制演變的最終模式。而在反思問題前,我們也要先澄清一點──何謂賢能政治?賢能政治在此指的,泛指是認為管治制度必須由所謂的「賢能」者來領導,以賢能作為挑選人才及人才升遷的標準,並往往(但不一定要)與民眾直接參與的民主選舉為主的體制有所差別──差別可以呈現於設立只含有賢能代表、以委任制經營的「上議院」(可參見英國、加拿大等英聯邦國家)、由一黨獨大的政權治理國家(新加坡),或以技術官僚為治國者(意大利在應對經濟危機時,曾嘗試行這一套)。如貝淡寧(Daniel Bell)及汪沛在《正義層秩論:為何社會層序對中國和世界如此重要》(Just Hierarchy: Why Social Hierarchies Matter in China and the Rest of the World)中所言,賢能政治往往透過縝密的人才挑選及提拔制度所經營,管治者必須透過嚴格執行改良儒家思想下類似古代中國科舉考核,方能確保加入政府者具備足夠條件,成為賢能的管治者。

以下的質疑及駁論,並非為了論證賢能政治毫無用途、也並非為了證明非賢能政治便必定成功──而是讓支持賢能政治的朋友,可着手反思及解決內部一些結構性漏洞和矛盾,從而確保賢能政治能持之以恒地落實。在此前提下,我的五問如下:

一、何謂賢能?賢誰能定? ──論定義問題

一個好的鐘擺,能準確無誤地告訴我們時間為何。一個良好的計算機,能快速而精準地計算數學題式的答案,推演出複雜而眾多的數字。餘此類推,在技術層面上「快、狠、準」地找到答案,自然是好的精算師、計時員,甚至分子物理家的特質──這樣的推論無錯,原因乃是因為這些相當技術性的職業,本身乃是以尋找可供別人認證及否定的答案為根的。且將這些職業,定性為「精準性」職業。在這些「精準性」職業中找出賢能,只需我們按着相當清晰的結果性及程序性指標以作定奪──縱然指標數量可能相當繁多,但一般而言,這些指標本身的爭議性不大。若你將世上所有的會計師放在一間房子中,並邀請他們就着何謂心目中理想的會計師作出評論,相信他們對理想會計師的形容,十之八九乃是相同。且讓我們將這些界別及行業的「賢能」,定為客觀及主觀評論中最為脫穎而出的最頂尖0.1%人,相信這些人當中絕大多數都已具備一定的公信力,被業界同僚們公認為翹楚。

然而政治層面上的賢能,又應當如何定義?政治及管治,是一門藝術,而並非一種「精準性」職業。一名良好的政治家,不代表、不一定,更往往並非一名優異的行政或執行者。一名優異的管治者,必須具備各種各樣的特徵,而這些特徵卻難以白紙黑字地一一列舉下來。我們大可將所有世上國家及地區的管治者放在同一室內,他們對何謂理想管治及賢能管治者,肯定有着南轅北轍的不同。同樣而言,若我們將文化和價值觀迥異的世上各地民眾放諸一起,並要求他們凝聚共識而列舉出對管治賢能的五大期望──相信即便爭辯到天昏地暗,也難以回答問題。原因很簡單,無論是管治又好、作詩又好、創造藝術也好,這些「開放性」行業對賢能的定義,往往由根地較為模糊、因為在判斷賢能為何的過程之中,必然有極大的主觀性。若所謂的賢能制度出產的菁英,只能滿足個別標準,而忽略了其他異見者對「賢能」的判斷,則只能被視為一小撮人心目中的「賢能」。反之,若要同時滿足所有或絕大多數人對「賢能」的定義,又可能是一個不可能任務,因為眾多人民的理想條件之間,可能有所牴觸或出入。固然,世上各地人民也許都想要A(溫飽)、B(人身安全)、C(政治參與權利)、D(言論自由)。但A、B、C、D之間的相對重要性排序為何?爭取A、B、C、D的過程中,我們又應設有什麼樣的限制或手法?人民對這些問題的答案,本身蘊含着人民的主觀判斷──而透過這些偏好排序所得出的賢能定義,也自然有着非常大的內部差異(variance),不容輕易的概括性定論。

再加上「賢能」二字,本身便是社會建構的一個次產物。有能者居之,本身便是一個值得相榷的意識形態。但更甚的是,「有能」與「無能」、「有才」與「無才」,這些看似客觀而以能力先行的審判,實際上不然。我們對何謂「賢能」的解讀,往往由當權者及弄權者透過對我們所接觸的媒體在論述及報道層面上操控,從而影響我們、將我們導向某種特定思維模式。「賢能」,如「民主」、「自由」等字一般,實為現實政治中的一種論述工具,以來論證及支持現有的權力枷鎖。一個建基於民眾民粹式參與為主調的政權,自然會在官方及非官方輿論中將管治「賢能」等同於「能取悅民眾、引起民眾注意」之人。一個以由上至下管治為基石的政權,則會將管治「賢能」等同於「能領導及駕馭民眾,讓民眾對政府深信不疑」之人。沒有誰比誰更高尚。在此前提下,我們又應當如何確保賢能政治不偏不倚,不受民眾內部撕裂及外部操控所影響?這自然非常困難。我們不能忽略權貴在維持自身地位及社會秩序層面上,願意動用的資源、耗用的資本。正如葛蘭西(Antonio Gramsci)所言,權貴們將自身意識形態,設置為社會的「基本道義」,並透過各種各樣的道德論證及語言,將資產不平等、權力集中等問題合理化,並將其包裝為社會進步的必然前提。我們自小透過童話故事、兒童教育、幼年家教等渠道,被灌輸,「有能者」值得更多、「賢能者」方能成為人上人。久而久之,在這種耳濡目染而潛移默化的教育氛圍下,又怎怪得人民「認命」,並接受賢能者的領導及管治?

說了這麼多,不是說我們完全沒法為「賢能」下一個對得起社會上眾多持份者的定義,而是說,我們現有的知識框架,乃是我們衝破權力枷鎖、尋找真正「賢能」定義的最大絆腳石。唯有跳出受權貴掌控的意識形態圈子,我們才能看到真正的賢能為何。要做到這一點,毫不容易。此外,更不能為反主流賢能定義而反,盲目接納及追隨所謂的「反菁英」思潮──特朗普主政白宮4年的淫威表現,絕對讓其稱得上管治白癡的頭銜。反對傳統華盛頓菁英有理、盲目追隨自稱為「反菁英」者,不可取。

二、有能無賢,那又如何? ──論誘因問題

且讓我們暫且拋開定義問題不說;且讓我們假設,每一位管治賢能,都應當具備一定程度的管治技能、個人自信,以及政治敏銳度。這些賢能,更有可能是來自於不同行業的翹楚,攜帶着本身豐富的人生閱歷及經驗,進入管治架構當中。若這些賢能能放下成見、放下自身門戶之見、不以私心行事,而是以社會絕大多數人的福祉為己任,自然是一件好事。

但理想是一回事,現實是另一碼子事。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核彈的發明,讓我們可一霎那之間摧毀一座城市,卻也為世界帶來久違的和平。一名聰明絕頂的人才,既可為所屬的社區及國土帶來輝煌成就,也可導致一發不可收拾的災難。有能無賢的人,世上比比皆是。何謂有能無賢?也即是個人能力卓越,但立心不良者,或是缺乏服務公眾民眾決心的人士。這些人參政,可能為了一己私慾,也可能是因為權力慾甚濃,試圖透過政治遊戲撈取本錢。

筆者曾就着這問題跟不少賢能政治倡議者交流。他們表示,固然問題不易解決,但可透過重重考核及測試作為篩選標準。這些考核,除了審視官員個人特徵及技術方面的長短以外,更擔當着關鍵的人格審核作用,以確保從政者、獲提拔者,才德兼備。才指的,固然是管治的「軟硬實力」。德,則是其個人品格及作風,是否忠實、慷慨、具正義感等。問題便出現在此處──對軟硬知識及技術的考核,很容易、也毋須過多的操勞及繁瑣動作,往往頗為直接。但要充分認知到一個人的品德為何、是否一個真正地公允而老實的個人,說比做更容易,稍有不慎,更有可能被偏頗的主見所扭曲及蒙蔽。奧斯丁(Jane Austin)的《傲慢與偏見》(Pride and Prejudice)中的達西(Darcy)及韋翰(Wickham)便是一個非常好的例子──前者雖然行為表面傲慢而自負,但卻懷着坦誠而正直的內心;後者固然看似一名謙謙君子,卻實際上是一名斯文敗類。常言道,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但在評核他人的過程當中,我們大有可能因一些主觀性及表面的因素,而忽略了其個人內心及實際情操。事實上,要真正找到具德性的從政及管治者,難度甚高。

更可況,且當進入管治體制之時的賢能之士,確實立心良好,以服務社會為己任──但這也不足以確保其具備足夠的誘因,能持之以恒地勿忘初心、關注社會大眾。權力的誘惑、制度的限制、管治文化的同化魔力、人與人之間交際的糾纏及轇轕,這些種種因素,皆有可能令賢能者腐敗、成為剝削性權貴的一員。有多少滿懷熱忱的年輕人,在投身了職場十年之後,仍能保持着廉潔的赤子之心,不受旁門左道所影響?有多少自認為乃是支持社會公義的社會運動家,在參與社運多年之後,仍是為了心目中的公義──而不是為自己的政治前途及權力資本──而奮鬥?又有多少管治者,最初懷着改變世界、服務人民的初心進入體制,而最終仍能保持此堅持,為人民服務到底?不是沒有,但實在是難、難、難!

此時,可能有人會表示,民主制度,豈不是解決這「誘因」問題的靈丹妙藥嗎?定時定候舉辦的選舉,驅使當權者必須時常警惕自身、面對民眾的壓力及審判──同時,民眾也能透過選舉機制,將其不滿的管治者踢走,從而確保管治者必須「以民為本」,才能逃過被淘汰的命運。這一說法,固然有其一定道理,卻也有根本性缺陷。沒錯,具備真正競爭性、和平政黨及權力輪替的民主選舉制度,能確保管治者必須以說服民眾為己任,全力以赴地落實民眾福祉。奈何在不少(但不是所有)當下民主國家之中,政客過度側重於「贏」選舉、透過金錢及媒體遊戲等手段操控民意,務求令民眾定時定候將票投給自己,而忽略了管治的本質。民主固然有其可取性,但必須與賢能篩選程序結合,方能確保管治者品德兼備、並不會一味為了「贏選舉」而不擇手段,本末倒置。選舉的設立,是為了挑選符合民眾意願的管治者,去落實惠民的措施;管治的方針及措施,不應成為純粹促進當事人勝出選舉的工具及幌子。

三、賢能若後繼無人,又應當如何? ──論繼承問題

最後,只看重挑選及提拔人才的賢能政治,並不能解決每一個政權都必須面對的千古難題──繼承問題。賢能制度,到底如何才能確保能成功達成一代與一代執政者之間的順利交替,以確保體制得以順利經營?選舉民主體制,往往將繼承問題「拋給」民眾,並以「能否勝出民眾大選,爭取大多數支持」為政黨內部就着繼承人的提拔標準。誰能帶領政黨勝出大選,同時維繫政黨內部的團結及連接性,便是應當繼承領導位置者;同樣道理,誰能在將來輔助政黨維持及拓展影響力的,便值得升遷、被委以更多的重任。此一標準固然並非解決社會問題的靈丹妙藥,卻能就着繼承問題提供一個看似較為實際而可落實的審核標準。

反之,為何普遍賢能政治不能做到這一點?原因很簡單:因為賢能政治的繼承標準,往往乃是基於現有當權者這一輩子對賢能的刻板定義所衍生──以上第一點也曾提到,賢能的定義因人而異,也因時代而異。可惜的是,有不少從賢能挑選過程所產生的領袖,普遍的世界觀及價值觀,皆是停留在自身「上位」的年代,未能與時並進。這也不難理解──要取得民眾的認可、拿到管治體制中的支持,賢能體制中的優勝者必須用盡一切方法鞏固自身的管治正當性,包括將自身管治模式,設定為優良管治的最佳(甚至是唯一)典範。同時,賢能管治者並沒有結構性誘因或限制,要求他們必須尋覓「後繼者」──若君為賢能之最,又怎需無端無辜退位讓賢?更況且,當權者又怎能確保退位讓賢後,後繼者能有效地執行自身的管治意志?且當當權者挑選的繼承人,乃是符合自身心目中對賢能的定性,我們又怎能確保這位「被挑中的人」,具備新時代所需要的賢慧去應對未來所帶來的一一問題?

因此,問題便出現在斯。若繼承問題未能得以順利化解,賢能政治大有可能會退化成較為原始而紛亂的權貴政治,甚至淪為脫離民眾利益的寡頭壟斷威權政治。固然有個別賢能政權嘗試引入各種各樣的繼承挑選程序(包括要求從政者必須遵守年齡上限、挑選繼任人之時必須獲得執政團隊的大多數共識)。這些都是良好而理性的程序及限制,確保賢能政治比部分選舉民主更為有效地落實領導輪替。但這些賢能體制乃是少數,而並非大多數。有不少筆者稱之為「賢能威權」(meritocratic authoritarian)的政權──包括蘇哈托(Suharto)下的印尼、恩克魯瑪(Kwame Nkrumah)下的加納──往往都未能落實順利的和平權力交接,而是透過軍變及政變所收場。反之,若「賢能威權」能克服以上所提到的難關,落實具透明及穩定性的權力交接,相信對落實真正的賢能政治,有所必然的幫助及正面作用。

如何防止賢能政治因後繼無人而中落,是任何成功領袖人皆必須反思的問題。但此重擔不應由一人所擔起,而必須透過體制內良性的辯論及協商所達成。下周,我將會探討剩下來的兩道問題,望能在賢能政治崛起之時,拋磚引玉。

黃裕舜 牛津政治評論創刊總編輯、《破繭論》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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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賢能政治的迷信:五問賢能政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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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能」,是一個詭辯中經常聽到的字眼。在缺乏制衡及體制監督的政治體制中,稍有不慎,「賢能」則有可能成為濫權者的通行證,讓他們在權傾朝野之時,藉着「賢能」之名行無「賢」無「能」之實。所謂的「賢能」政治,往往由當權者所利用、運用為維持自身權利的論證基礎,卻將平民百姓的福祉拋諸腦後。賢能難辨真偽,但民眾在虛偽而狂妄「賢能」當前所蒙受的代價,卻是確確實實的。不知新加坡國父李光耀若仍在世,會如何看待部分當今在世的所謂賢能呢?

上周筆者提出了賢能政治的弊端和短處,並就着其本質及運作提出了三大問題──這些問題皆圍繞着「何謂賢能」、「有賢無能」、「後繼無人」的主軸。我們今期繼續順着剩下來的兩問探索賢能政治。賢能政治不是萬能藥、更不應被神化,或置在被供奉的神台之上──如其他非賢能體制一般,其只不過是眾多管治模式之一。我們有必要正視其強弱長短,而不能將其變成我們對選舉民主制度所有抱怨的投射點。

1) 真假賢能之分:為何假「賢能」比真「民粹」更危險

現實世界中,假「賢能」比比皆是。一座年年高踞某某排名榜首的城市、一個客觀指標傲立對手群之中的政府,卻仍有可能不足以讓其大部分民眾感到真正快樂。這不是因為管治者硬實力或技術能力不足,而是因為他們所落實的政策、所爭取的管治成果、所達至的所謂「硬性指標」,只估計社會中位數或以上人士的利益及立場,而忽略了社會最為底層、也最難透過客觀指標全面量度的基層及弱勢社群生活。無權無勢者,並非那些能在閃光燈及社交媒體上破口謾罵之人,也因為官僚漏洞、體制排斥,而聲音及控訴未能得到彰顯。這些人的生活艱辛,雖未必反映在所謂的客觀管治數據以上。但也絕不能透過片言隻語的甜頭或一時三刻的政策修正便能得到改善。在此作一個立論:若當權菁英罔顧離權力核心最遙遠人士的利益,則根本不配「賢能」二字,極其量只是名義門面上的「賢能」──也即是現代新自由資本主義中往往最能如魚得水的覓租者。

孟子曾在《孟子。公孫丑上》中就着「賢」與「能」之間的區分作出澄清:「賢者在位,能者在職。」能者具備能力,但並沒有賢者的胸襟、分寸、品德,並不能勝任更高的位置。唯有賢者才能當道,才能執政。現代社會發展過程當中,產出了一代又一代自認為是賢能的權貴菁英──當中又有多少真的能實踐以民眾為生命宗旨、落實為所有人民服務的宏達政治理想呢?若管治者不諳民情、不看民意、不理群情洶湧的意見等「軟指標」,這只能讓他們充當優秀的執行者及技術官僚,而不能成為真正以人民為中心的父母官。

假「賢能」喜歡以自身較為優勝之處,與他者作出區別,恃着自身的「能」,而罔顧對民眾最基本的「賢」之所求。以他者「能力」及「優越」作定奪他所有權利及社會地位的先決條件,乃是賢能主義走至危險極致的後遺症。且看世上不少國度及城市中的政治權貴,自以為自身懂得講外語、讀多幾本書、在職場上得意非常,便自視甚高,認為值得為自己高超的技能沾沾自喜,搬弄是非,以自身能力經營小圈子山頭、分黨分派。這不單有違傳統儒家思想對賢能能「反求諸己 」的要求,更只會令真正的賢能對從政官場心灰意冷,也令有能但無財力優勢之士難以獲得發揮潛能,往上游的機會。

這也是哲學家桑德爾《成功的反思:混亂世局中,我們必須重新學習的一堂課》(The Tyranny of Merit)中對現代社會的核心批判──我們往往將優渥的地位及尊嚴,通通賦予給符合主流社會成功標準人士,然後將不符社會標準者加諸各種各樣的負面標籤及批判,將其失敗歸咎於他們自身「不夠努力」、「不夠優越」、「不願爭取」,再將他們踢出權力及社會結構之外。將「有能力」旗幟高舉在上者,並非真正值得欣賞的賢能,而是弄權投機取巧者,將「非賢能」者的一切努力與價值扼殺,並將自身上位背後的運氣及偶然視若無睹。也正是這種「成功之上」、「失敗為辱」的二元思維,讓社會上普遍的99%,認定菁英權貴必然是冷酷無情、不近人情,從而加深了現有輿論所建構出的「賢能」與「非賢能」之間的對立。這些自命「賢能」的社會掠食者,其實不外乎是站在以別人血肉所構建的道德高地上說假、大、空話的道旁兒。在此前提下,假「賢能」比真「民粹」來得更為危險──起碼民粹者並沒有堂而皇之的理由,可以理直氣壯地將社會底層者污名化、矮化、貶抑。

若不及時化解坊間對遙不可及的「賢能」之仇恨及反感,社會中「一無所有者」──無論是美國的貧窮勞工人士、內地三四線城市曾經飽受昂貴教育及育兒費用所困擾的貧苦夫婦、日本中飽受經濟停滯不前所困擾的「家裏蹲」(hikikomori)人士──又怎願意相信當時當地的政府及體制,乃是以他們為中心去進行管治?身為管治者,當權者有必要糾正這股歪風,重塑一套能容納社會頂層及底層的宏觀敍述,讓社會上下皆能在同一身份下找到自身定位,否則只會加劇社會矛盾及兩極化。即便是單純談管治的客觀指標,我們也有必要將衡量管治賢能的標準拓展,以社會上最底層或基層人士的客觀及主觀福利作為衡量標準之一。請注意,我們不是要只顧窮人、不理富人或中產階級,更不是只看到經濟層面上的剝削而忽略文化、膚色、宗教、性別等層面上的剝削。種種的剝削,都值得真正賢能者去關注及探索。且當賢能政治是出路,我們需要的,也是真正的賢能,而不是濫竽充數的冒充者。

2) 賢能管治,焉能服眾?賢能與民眾的關係,又應當如何處理?──論觀感問題

賢能管治,並不一定能說服或爭取到絕大多數民眾的支持。且當一個政治體制能準確無誤地執行及落實民眾福利,這也並不代表他們必定能贏取民眾的支持、得民心。用現代的語言來說,古儒家賢能思想所強調以民為本的管治,極其量只能被詮釋為支持「民有」及「民享」這兩大核心思想,卻並無就着「民治」進行過多的落墨(可參考李明輝及陳祖為教授在從儒家思想中找出「民治」所作出的破格嘗試)。而「民治」,又應分成兩大部分──第一部分,乃是由民眾所主宰的管治程序(這一點,上周經已提過);第二部分,則是民眾主觀的觀感、與政權之間的互動,以及社會主流民意對管治者權威的態度。

須知道,生活不單談現實,也談感覺、談感受。除了人民的客觀福利很重要,他們主觀的經歷、對政府的主觀判斷、對自身國家的歸屬感,也同樣關鍵。觀感與事實這兩點之間,並沒有必然的掛鈎。有不少生活硬條件優越的地區或人士,往往充斥着反政府思緒;反之,有不少客觀環境或許較為欠佳的政治體制,人民卻對政府所執行及落實的方針堅信不移──因為他們相信體制、相信那一套也許實際虛無縹緲卻看似踏實着地的管治敍述。哪怕管治精英能將民眾問題通通解決,以最為「能幹」及「賢智」的手段處理管治上的各項「硬指標」──若他們不能確立在民眾心中可愛、可靠、可信的形象,則只能是一個不全的政權。

以人民為中心,不但需要管治者將人民利益放在個人利益上,更需要政府確確實實讓普遍百姓尊重、敬佩,以及感受到管治者的誠意。而若管治者重視民眾感受,則必須進行思考。進行思考,才能易地而處,體會到民眾主觀情感的因果。而選賢與能的制度,能確保選出來的人,懂得辦事、願意辦事、可有效率地辦事。卻由於往往(但並非必然)缺乏直接民選或間接與民眾互動的誘因,而令制度中人缺乏俗稱「地氣」、漸漸失去與民眾溝通及互動的能力。這並不代表他們不是卓越的有心人,也不否定此制度在執行效率、競爭性、短中期穩定等其他優勢──但在「抓摸民眾心理、了解民間思維」這層面上,必然有先天性的缺憾。

除非賢能選拔的標準將「駕馭」或「理解民情」納入其中,否則崇尚賢能的體制,最終只會出產一代又一代居廟堂之高卻不憂慮其民者的領導,不但遠離民眾、更遠離能真正影響及落實政策方針的前線官僚。這一來,對長遠管治的穩定於事無補;二來,也令管治過程過於着重表面的「硬數據」,而忽略了其實人民的「軟訴求」,遠不止物質層面上的需求,也包含了民眾情懷上期待能產生的共鳴及信任。為何「講人話」很重要?不是為了忽悠民眾,而是為了讓民眾能嚥下關鍵的一口氣,透過看到從政者願意釋出的善意,從而找到讓自己相信可在當地「安居樂業」的理由。「情」及「歸宿感」,並不是數百項硬性方針便能堆砌出來的。

說了這麼久賢能政治的結構性問題,也要為其說一句公道說話。現實調查及粗略調研皆顯示,並非所有的賢能體制,皆是與民意背道而馳的。新加坡的人民行動黨(直至2015年左右)在國內享有絕大多數民眾的高度支持;我國內地民調長年顯示普遍民眾對中央(及絕大部分地方)政府滿意度高漲──當中,尤其對政府改善貧窮、逆轉環境污染、提升城市生活素質等具體政策範疇甚為滿意(可參考哈佛大學阿什民主治理與創新中心去年7月公布的調查結果)。固然有局部坊間或學界民調具體數據及來源準確性,需要我們在方法論上將調查結果細拆並進行更進一步探討,但我們不應一竹竿打一船人,徹底否定賢能體制在爭取民心層面上的成功之處。

但正如批評西方民主制度者對部分國家在其民眾心目中支持度高企這一點不以為然,我們也有必要反思,究竟民調及滿意度,是否確實能準確反映出民眾的實際內心所想為何?選舉為主導的民主國家又好、賢能的威權國家又好,始終需要管治者具備誘因及能力去準確並無時無刻地接觸及了解民意,才能確保管治能到位、到民、到民心。而能否真正服眾,並不單純看政黨政權能勝出多少場選舉、或單方面聲稱擁有多少民眾的支持,更需要社會真正在觀感及理念上有機地靠向當權者。由此可見,管治者與民眾之間的關係,不能單靠落實政策、推動實際改變、「幹實事」,便能維繫或理順。實事求是固然是必要,卻並非足夠條件。唯有「洞察民心、掌握民意、反思民情」,才能讓管治者事半功倍。賢能者有其優勝之處,但若賢能體制的選拔機制中沒有民意一席,則絕不完整、也不可行──因為政治離不開情感,也離不開主觀緯度。

3) 沒有民眾參與成份的賢能模式,能符合政治倫理嗎?──論論證問題

來到最後一點,筆者必須在此申明自己的立場。依我所看,民主及賢能政治、民眾主導及精英主導的政權,在一個理想國度或世界中,是毫無牴觸,甚至是相輔相成的。能真真正正以民眾為中心的賢能政治,乃是民主的最佳印證落實者無疑。能確實選拔出賢能的選舉民主制度,也是實踐賢能政治的不二之選。民眾引導精英、精英領導民眾,這兩者之間並不存在任何敵我矛盾或對立,更是互補不足的陰陽對沖。餘此類推,只要精英及賢能能準確無誤地掌握民利、表述及代表民情、贏取民意,則無需依靠任何廣大群眾參與在內的民主選舉,也能確立一套完善而完備的管治制度。

但現實又如何呢?筆者不是生活在空中樓閣中,也知道現實政治的局限。現實上,沒有任何民眾參與投票、參與制衡體制在位者的體制,能符合政治倫理嗎?一直有讀我專欄的讀者可能會記得,筆者曾提出一個管治三段論:管治必須符合實質正當性、程序正當性、觀感正當性,才能稱得上為正當的管治。現實生活中,我們往往看見賢能政治的倡議者,將「民粹」的民眾視為及標榜為管治過程中的敵人。那且讓我們看看,一個毫無具體民眾參與在挑選(篩選或選舉)過程的賢能管治模式,又能否符合這三大條件,符合我們在政治倫理層面上的期望呢?

第一,談結果。單純由上而下挑選人選的賢能政治,儘管沒有民眾的直接參與,只要在挑選過程當中依照並強調以人民福祉、社會整體利益等種種政治理想作標準,大有可能在短中期內能維持一定水平的管治,甚至比雜亂無章、權力分散的選舉民主政權來的具效率。但短中期內的相對穩定經營,並不足以解決上周所提及的誘因問題,也難以確保當權的賢能可必然後繼有人,長遠發展下去,甚至會因制度性「內捲」而導致賢能標準被扭曲,產出腐敗而偏離民眾利益的接班人。賢能體制有必要引進民意監察及反饋機制,透過民眾在體制內的發聲渠道,將明顯有違民眾利益的管治者排除在體制外──這一關,始終都要依靠民眾,而不是政商界精英來守護。這並不代表賢能政治便要因此放棄精英主導的運作模式:理想的政治體制,應當由賢能來領導、但在關鍵時刻受民眾大多數的約束及制衡。

第二,談程序。上期探討過,賢能政治往往嘗試透過客觀標準的考核、精密的關鍵表現指標、賞罰分明的升遷機制等,確保管治體制符合程序公義。但問題出在的地方,便是程序在長遠所遭受的扭曲、操控,甚至變質。有效的賢能政治的挑選程序固然嚴謹而精細,也能反映出廣泛而普遍的民眾需求──但又有何「進階」程序,能確保程序本身並不會出現嚴重漏洞或偏差?到底應由誰來定奪程序公義的基礎及標準?在此前提下,參考由廣泛民眾透過公開辯論及協商,訂立符合民眾心目中領導應具備的標準,不失為一個合理的補漏方案──賢能大可將自身對人才選拔的期望,與民眾當刻的期望結合,形成一套既能反映民眾具體期望,也能維持整體賢能體制的超穩定性的混合管治價值觀,從而確保管治合乎全面的程序公義。

最後,談觀感。我們有必要確保賢能者具備誘因及能力,妥善地向民眾解說、游說、表述政策方案的論證及邏輯。民眾信任、尊重、支持乃是任何政權的最後一道防線。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在爭取民心的過程當中,不得投向恐嚇、威逼利誘等旁門左道,因為這些法子皆無法確保政權能得到民眾真切而由衷的支持。而往往最能讓民眾對體制心服口服的,便是適度(而非過度)的民眾參與,而選舉便是民眾參與方法中為數不多能讓民眾確實見到自身行為(透過所投下的一票)所起的關鍵作用。唯有適度的民主參與,方能確保賢能制度行穩致遠。完全沒有民眾參與成份的賢能體制,並不符合政治倫理。與其爭辯何謂民主、何不為民主,我倒認為我們應當破除選賢與能及選舉民主這兩大體制之間的假對立、偽二元,創造出一套集西方民主及東方儒家思維大成的新穎政治模式。這一點,容筆者日後有機會再作詳細說明。


黃裕舜 牛津政治評論創刊總編輯、《破繭論》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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