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確保可維修 減少電子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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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確保可維修 減少電子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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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經濟日報 2021/10/02 立法保障維修權 助減電子廢物

iPhone 13等新品終於面世,一眾果迷已準備就緒換新機,但近年電器生產商被指故意縮短產品壽命,使消費者不斷購買新的替代品,衍生大量電子垃圾。為打擊有關行為,並鼓勵大眾物盡其用,歐美多個國家訂立維修權法(Right to repair),確保電器損壞後,消費者可以找生產商指定以外的人士維修。此等法例固然能贏得掌聲,卻同時產生不少隱憂,如何取得平衡,值得深思。

電器維修麻煩多 市民寧用壞即棄

電子垃圾氾濫成災,主因是產品的消耗量愈來愈大、使用壽命愈來愈短,以及維修的選擇不多。有關情況被指與電器廠商奉行「有預謀淘汰」策略有關,即生產商製造一件產品時,故意令它在特定時間內變得過時或無用,促使消費者尋求替代產品,增加需求。

另外,現代化設備一般涉及特殊技術,生產商往往會以防止產品專有權被侵犯為由,拒絕向第三方維修人員披露技術資料,令消費者只能將產品送回原廠維修。然而,不少商家只會在特定地點提供維修服務,即使可上門回收,亦須提前預約,不少人會「嫌麻煩」而放棄。

維修成本高昂,亦是消費者不願意維修的原因。消費者委員會在2019年的消費者調查報告發現,冷氣機的維修費用為5類家用電器中最高,平均每次達1,471元,因此消費者在冷氣的製冷表現減弱時,通常傾向購買新機。種種因素下,「用壞即棄」成風,若不改變,電子廢物勢必日益氾濫。
歐盟推新規 保10年零件供應

為了改正消費者「用壞即棄」的壞習慣,並協助他們重用及維修電器,歐美不少國家陸續推行維修權法,透過要求電器生產商延長產品壽命,減少對新物料的需求,同時減少電子垃圾,其中歐盟在今年3月實施新修訂的環保設計規則,規定電子屏幕、雪櫃、洗衣機等10類電器的生產商,必須在產品售後至少7至10年繼續提供重要零件,並須向專業維修人員提供產品的後備零件及維修手冊;已脫歐的英國亦於今夏實施有關規定,並同時要求提供可簡單安全維修的零件予消費者,包括洗衣機的門鉸鍊、雪櫃的隔層板等。
在歐盟及英國落實有關法案的同時,美國多個州分亦正在探討推行維修權的可行性,當中部分更希望將醫療設備納入規管,但這項構思卻引發爭議。

德州擬規管醫療設備 惹爭議

美國德薩斯州有眾議員在本屆會議提出新法案,要求磁力共振儀器、電腦斷層掃描等高科技醫療設備的製造商,披露其機密和獲得專利的設計,以及服務資訊,讓原廠以外的服務者都可以進行維修。

不過,有關做法其實存在安全隱憂。美國的醫療儀器均受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監管,儀器的生產商須遵循FDA有關軟件更新、修補和更全面的維修工作指引,但由於第三方維修人員並不受FDA監管,故一旦上述法案通過,FDA將無法保證由第三方維修人員維修的醫療儀器合乎FDA標準,隨時危害患者健康。

打破手機維修壟斷 或窒礙科創

另一類備受爭議的電子產品是智能電話。不少智能電話廠商刻意將產品設計成只有原廠或已認證的維修商,才具備維修的知識及資源,由於缺乏競爭,廠商可以收取高價維修費,而消費者往往因為維修負擔過重,選擇購買新機。因此,歐盟有意將智能電話納入維修權法,德國政府最近亦建議歐盟透過立法,要求手機業者提供7年的系統安全更新,以及更長的零件儲備時間。

有關做法有利維修行業發展,消費者也有更多選擇,加上供應增加,維修費用相信亦會下調,減輕用家負擔;但強制要求盡量維修舊產品,亦會令消費者減少對新產品的需求,生產商可能欠缺動力研發新產品,或會窒礙科技創新。

港電器多進口 立法須涵蓋進口商

雖然環保署在回覆媒體查詢時表示,現階段無計劃引入類似法例,但香港日後若要訂立維修法,有哪些方面需要留意?現時本港大部分電器及電子產品均從外地進口,有維修師傅質疑,即使立法亦未必能有效執行。不過,本港環保人士以正在籌備實施的「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責任計劃」為例,指出有關計劃除了本地製造商,進口商和批發商同樣要承擔回收和處理玻璃樽的責任,包括符合法例或繳交循環再造徵費,認為同一方式可應用在維修權之上。

再者,現時英國、歐盟及美國部分州份已提出有關法案,預計後備零件將日漸充足;至於日本、南韓等亞洲電器品牌,向來有出口電器至歐美國家,相信日後或會跟隨立法,故香港日後若要立法,未必有想像中困難。

為了減少電子垃圾,政府已實施「四電一腦」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為大眾提供回收渠道,但如要進一步減少電子垃圾,為維修開方便之門,是可行方向。當局亦可從教育入手,讓市民培養維修取代丟棄的習慣,減少電子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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