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文章】香港應告別所有不宜居的住所
港澳辦主任夏寶龍高調着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致力要「告別劏房」。然而特首林鄭月娥卻稱有一些劏房條件還是很不錯。她是對的。其實夏寶龍的原意是希望香港告別所有不適切的住所,而非只針對不宜人居的劏房。同樣,當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到訪劏房户與住客攀談,並對他們惡劣的居住環境表示關心,他也並非只關心劏房户,而是對仍有很多港人仍住在過份擠迫、空氣不流通、不衛生的環境、並要面對火災風險,表示十分關切。事實上,非劏房的住所亦可以違反《消防條例》和《建築條例》,都應取締。
早前當颱風圓規襲港期間有一個劏房户的部分天花突然塌下。一塊石屎掉了下來,幾乎擊中睡夢中的一位住客。該住客睡在碌架床的上層,與母親同住斗室。事後該房間無法再住。協助他們的工聯會發言人說:雖然質素不錯的劏房確實存在,卻只佔極少數。
據報,該劏房多年來漏水嚴重,但業主一直「好少理」。政府亦同樣「好少理」。户主月入少於一萬元,租金連水電卻達6000元,苦等上公屋四年多,迄今卻仍未有着落。今天一般住户上公屋都要五年多,無怪另一劏房户等了五年多仍在等。這户人家一家三口,擠在120平方呎的劏房。好消息是運房局局長陳帆說會考慮優先讓久候的和有更逼切需要的申請人上過渡房。
另一好消息是,特首林鄭月娥在《施政報告》提到,會提高過渡性房屋的供應,在未來幾年間會增加5000個單位,並會繼續為已輪候上樓逾三年的人士提供現金補助。此外,針對劏房的租金管制將於明年一月落實。
這些發展固然值得肯定。但筆者有兩個建議希望特區政府考慮。一是建議特區政府檢視全港有多少不宜居和違反現有法律、特別是《消防條例》的住所。二是建議要求業主在指定時間內作出法律要求的補救;如因種種原因無法在指定時間內做到,則須做到起碼的過渡性補救。政府過渡期過後會取缔仍不宜居的住所。過渡期是讓各方有較多的時間作出補救和為受影響住户安排宜居的住所。提出「過渡性補救」,是因為如即時取締不合法律規定的處所可能會迫使「有瓦遮頭」的人士甚至家庭變成露宿者,後果比現時更糟。
综上所述,夏寶龍主任告誡香港要告別劏房,旨在敦促特區政府要關心低下階層居住環境惡劣的苦况。特區政府固然做了很多値得稱頌的事情。富有特色的海濱長廊是其一。但香港眾多劏房的不堪,反映確有官員視若無睹。官員若真的有心服務市民,當然不應「既然夏主任說告別劏房,就按吩咐針對劏房做事」,而是應易地而處切實改善所有不安全、不人道、和不宜人居的居所。
(轉載自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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