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運用[郊野公園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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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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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運用[郊野公園土地]

文章 FWWH »

好好運用「郊野公園土地」

很感謝 香港立法會盧偉國議員 為民請命,力推快速 覓地/造地 建屋。

但一直以來,社會各界提出的新建屋土地來源,可以提供的土地數量,始終十分有限。近年來,甚至連填海(不論地點)都遭反對。而郊野公園邊陲地帶,就算是一小片都動不了,更不要說「郊野公園地」了。

其實郊野公園土地佔全港土地40%。其中有重大保育價值者當然有,但生態價值其實十分有限者亦不少。

與此同時,目前用作居住的土地只佔全港土地7%,連同工商、交通、政府用途、康樂、一切一切都只是24%。

我跟不少有關的環保人士談過(那些講道理的。不講道理的當然「冇得傾」。他們並非死命反對;而是說應該先科學評估不同地點的「郊野公園」土地,其生態環境和價值, 然後重新界定郊野公園範圍。評估當然亦不是要全面性一次做完(否則十年八載做不完)。

即是說:不是要修改郊野公園法例,而是修訂郊野公園的具體地理範圍。事實上,以往曾有把一些土地加進去。而重檢郊野公園的覆蓋面當然可減可加。由於目前佔全港面積多至40%,肯定可以減一些。假若稍減為37-38%,則居住地可由7%增至9-10 %,對解決住屋問題很大幫助。 增加的具體面積約20-30平方公里。(比對香港總面積1100 平方公里。)

前些時(「土地大辯論」)説香港有1250公頃土地的急切需要!! 1250 公頃是多少? (1 平方公里是100 公頃。) 只是12.50 平方公里- -全港面積的1.1%!!

很有限度的縮減郊野公園面積,便可完成滿足那「急切需要」, 甚至有餘!!很多市民(特別是住劏房者、住房條件極擠者)都很期待快點解決住屋問題。填海較貴而費時,有需要的話我不一定反對,但明明有更佳方法,為何不優先予考慮?- - 反對者(郊野公園「一吋都不可動」)其實沒甚理據!

很多市民以為把郊野公園地拿去建屋,就等於把維多利亞公園,石硤尾公園,郊外行山小徑取消,用作建屋!再無地去散步;再無得去「行山」!是誤解、或是被誤導!

中學.大學的「通識教育」科就是沒有把這有關土地的「問題」/ 知識 讓青少年人知道(之後長大成人也不知道)! 那些其實正正是他們最切身的事情。

鑲我們重温一下吧。香港總面積(平方公里)於一九六八年為1044 平方公里。之後:
1977年:1052平方公里
1997年:1096 平方公里
2017年:1108 平方公里

50 多年來填海 (即由1960 年代起計), 為64 平方公里(6400 公頃)作居住、交通運輸、工商、政府、教育醫療康樂等等用途。

反觀,幾十年來一直在「睡覺中」的土地 ( 郊野公園地)卻有近450 平方公里之多。

「明日大嶼」是在屈服於某些「環保界」人士成功力保「郊野公園地」完全不動的情況下,無辦法之中的辦法, 成本高而費時久。

最佳辦法是社會同心合力推動「re-zoning」, 把一部份(其實說的是相當小部份)郊野公園池「更改規劃」,成為建屋地。

Tse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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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好好運用[郊野公園土地]

文章 Tseung »

good analysis. Thanks :) :) :)

Hugh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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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檢視[郊野公園土地]界線

文章 Hugh G »

I suggest the boundaries of the present country park be reviewed every decade or so. The current set was set up at least 40 years ago. In some areas, it was quite arbitrary, e.g. in Lantau, according to the late Sir David Akers-Jones

Ko Chi K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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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好好運用[郊野公園土地]

文章 Ko Chi Kit »

根據本地測量師劉炳章,郊野公園依然是個選項。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fNf54mLWWw
他6年前研究大欖郊園邊陲建屋,提出土地至今一直曬太陽、若當年動工早已入伙﹗ 以無煙城概念可平衡發展保育、又平又快增短期供應。
沙田、屯門、將軍澳、東涌等咁多個新市鎮住咗300幾萬人,想當年呢啲地方都係郊野,如果無發展大家可以住喺邊呢?

l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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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好好運用[郊野公園土地]

文章 lok »

經民聯倡開發大欖郊野公園邊陲 大規模重建公屋

本港房屋問題嚴峻,經民聯提出《香港十年安居計劃》,目標開發2,400公頃土土地,興建65萬個單位,將香港人均居住面積由161平方呎增加至200平方呎。經民聯議員吳永嘉建議政府以「開發新界」作號召,大幅開發新界土地,提供逾2,600公頃住宅用地,包括1,000公頃由發展商持有的農地、74公頃棕地、1,200公頃祖堂地和360公頃濕地緩衝區。他認為,政府應在制度上拆牆鬆綁,提高賠償金額,包括以甲級農地標準向棕地及祖堂地持有人作出賠償。

經民聯又建議開發郊野公園邊陲地帶,爭取在元朗大欖及沙田水泉澳共40多公頃土地上發展房屋,研究在1,329公頃的邊陲地改劃成住宅用地。

經民聯主席盧偉國指,對政府停止研究發展郊野公園邊陲感到可惜,認為造地建屋應多元化。其中一項建議是開發郊野公園邊陲,長遠把佔郊野公園3%邊陲地改劃成住宅用地。盧偉國指出,雖然未知是否可行,但應先做研究,認為郊野公園開發成本和基建成本低,開發速度較快。他稱,現屆政府任期剩下一年多,明白香港的住屋問題不會一年間可解決,但強調造地建屋要多元化。經民聯梁美芬補充指,提出開發郊野公園邊陲地是希望多一個途徑造地建屋,強調和現屆政府建屋計劃沒矛盾,又指「無論黑貓白貓,捉到老鼠就是好貓」,無論是哪一屆政府,都希望可幾條腿走路,令市民獲得最大利益。

經民聯就計劃提出的建議還包括:(1)大幅開發新界土地,以期在10年內提供2634公頃住宅土地,包括1000公頃由發展商持有的農地、74公頃棕地、1200公頃祖堂地和360公頃溼地緩衝區。(2)推動大規模重建公屋,並將公屋輪後時間由目前的5.8年縮短至4年或以下。(3)加快落實已規劃項目以提供508公頃住宅用地。(4)調高地積比和樓宇高度限制,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整合自
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976529 ... %E5%B1%8B
https://www.hk01.com/%E6%94%BF%E6%83%85 ... C%E5%B1%8B

Tse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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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好好運用[郊野公園土地]

文章 Tseung »

我覚得香港不是沒有地,而是很多的利益團體,不願樓價升得慢,更恐樓價跌。要做出香港沒有土地建屋的假象,更說沒有共識,就不能運用[郊野公園土地]。又堅持分化市民的丁權法例,两人都在香港出世,一個是原居民男丁,便可建700尺的村屋,很多土地,都要留給他的後代。

各屆特首,都說研討問題,其實是拖。以後治港的愛國者,會否又拖呢?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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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好好運用[郊野公園土地]

文章 admin »

鄭久慧早前就論制衡(六)滅劏房 竟無人提「陳嘉琳案」?中提出郊野公園只能擴大 不能縮小?的疑問

她細閱此案關鍵文件,即漁護署署長兼任總監一職的「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2011年擬定的23頁《覆檢指定郊野公園的準則及為保護郊野公園不包括的土地建議採取的措施》工作文件,文件立論中肯,情真意切地指出,在都市化加快的情況下,有些「不包括土地」正面臨不斷增加的發展壓力。

言下之意,有納入,自然會有剔除。

事實上,香港現有郊野公園面積已高達44300公頃,佔全港土地總面積的40%,再加2076公頃,也只是錦上添花而已!

而且這六幅土地分散在西貢各處,並非相連,有傳媒稱為「飛地」。若這六幅「飛地」納入鄰近的郊野公園,未來與這6幅地相鄰的土地,也可能繼續納入郊野公園,則新郊野公園的版圖,將無日無之地延伸!

https://www.dotdotnews.com/a/202108/30/ ... 85286.html

來自我們工作室的討論,我們都同樣有一個問題,是否我們香港的司法制度拖慢、有問題?

There are lots of stakeholders and issues are involved in opening country parks from the legislation. Land is a precious resource and its use should be maximized for the benefit of as many people as possible. The Court of Final only analyzed the facts of the case in light of existing legislation so if one doesn't like the judgment decision one should change the law. Just like you won't kill the messenger if you don't like the message. We should open the Northern part of the New Territories 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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